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指引
事项名称 |
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指引 |
设定依据 |
《汕尾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制度》 |
申请条件 |
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|
办理材料 |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或介绍信等)在本中心登记后可自行查阅政府公开信息,也可采用信函、电话等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请,本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 |
办理部门 |
档案利用与信息化部 |
办理地点 |
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赤岭路段汕尾市档案馆(汕尾市方志馆) |
办理时间 |
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30-12:00、下午14:30-17:30 |
联系电话 |
0660-3361725,0660-3828086 |
办理流程 |
提出查档申请→查档登记→查阅开放档案→复印提供利用→结束 |
注意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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